潘德孚的私人诊所为什么被依法取缔潘德孚的私人诊所,不久前被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取缔。 一个由“著名中医专家”开设的私人诊所为什么会被取缔呢?其根本原因是潘德孚长期非 法行医。所谓“著名中医专家”只是在网络上毫无根据地炒作的结果;其实,潘德孚只是一位连 最低的执业助理中医师资格都没有的中医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是为了加强医师队伍建没,提高医师 的执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而制定的法规。只要复习一下《医 师法》便可知道,潘德孚的私人诊所被取缔的根本原因。 如果潘德孚依法行医就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最低也要取得执业助理中医师资格;其二: 取得执业助理中医师资格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以上两点必须 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依据《医师法》第八条,国家实行的是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 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如果潘德孚要取得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资格,就必须按照《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机构考核,考核合格后推荐 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给了潘德孚这样的考核机会,只要考核合格便可 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而潘德孚在2016年1月15日参加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考核,交了“白卷”;用他自己 的话说,还在试卷上写了首打油诗:八十中医考诊所,医政设定重重关,学生都是教授辈,如今 入考幼儿班。著作等身,不值此纸,如此荒唐,天下奇闻!立即交卷,离开试场。 当然,不论潘德孚在试卷上写了什么,而是他交了“白卷”,所以,理所当然地考核不合核。 潘德孚此次业务考核不合格,也就失去了被推荐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机会。 如果潘德孚参加的此次业务考核合格,那么,他就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如果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合格,按照《医师法》第十二条他便可以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如果潘德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按照《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潘德孚便可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按照《医师法》第十四条:医 师经注册后便可以从事相应业务。 综上所述,潘德孚依法行医就必须:1.参加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业务考 核并合格,2.参加最低的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并合格。国家实行的是医师资格考试制度,任何人不 可例外。 不久前,潘德孚在他的“被非法行医16年的老中医”一文中,列出了非法行医这几年出书9册, 其中8册均是东方文化出版社(香港)版;文章代表作5篇。如果这些“累累硕果”均是有关中医学 的论著,显示出水到渠成的业务功底,潘德孚参加的业务考核根本不可能交“白卷”。潘德孚列 出的出版物和文章不能替代业务考核,因为国家实行的是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潘德孚合法行医的程序极其简单,概括如下: 参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业务考核(合格)——参加执业助理中医师资格 考试(合格)——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合法执业。 《医师法》1999年5月1日施行至今已17年,潘德孚没有取得最低的执业助理中医师资格。2016 年1月15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业务考核潘德孚交了“白卷”(不合格),也就没有资格参加执 业助理中医师的资格考试。现时的潘德孚,连最低的执业助理中医师的资格都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