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医药的认识

中医药方网 www.piccc.com 发布时间:2010-11-22

去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今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又重申了这一点。民族医药作为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和当代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

当前主要的问题是对民族医药的认识还有差距。一些业务主管部门对民族医药不了解,不熟悉,怕麻烦,怕涉足,因而不是主动管理,主导工作,而是能推就推,能拖就拖,缺乏“大力扶持”的积极性,以至有些部门法规不符合中央政策精神,对民族医的行医资格、民族药的开发利用卡得太死。

从民族药的销售来说,由于进入“医保目录”的民族药只有47种,绝大部分的民族药无法进入医药市场主渠道,而只能在医药市场的边缘地区打游击,客观上促成了各显神通和许多营销不规范的问题。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传统医药资源非常丰富。除中医以外,还有藏、蒙、维、傣、壮、苗、瑶、彝等少数民族的传统医学。它们源自不同的民族文化背景,均有自己特有的医学理论和医技方药,在学术上是中医学的姐妹学科,而不是中医学的某个分支。过去把民族医药混在中医药的大概念中,是一种未经充分论证的模糊现象,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民族性、地域性、多元性缺乏认知的反映。当然,民族医药也不是头绪纷繁的一堆乱麻。有些民族由于人口较少,形成较晚,或迁徙较多;或与主体民族融合较久,文化特色相对淡化等原因,其传统医药经验比较零散,或不够丰满,不足以形成独立的医学理论体系。即使过去有文字、有医学理论体系的民族医药,也可根据它与兄弟民族的关系,研究其文化的同源性、医药的交叉性或语言的相似性,归纳成若干类型,分成若干个大的系统。这就需要我们对民族医药加深认识,既要深入地、微观地、个别地识别民族医药;又要宏观地、整体地、历史地、系统地研究民族医药,以便在继承发展中区别情况、分类指导。

目前我国由国家批准生产的民族药865种,分布在西藏、青海、新疆、贵州、内蒙、云南等地约150家企业中。鉴于广大群众对民族药缺乏了解,为了解决群众买药难、找药难的问题,同时也便于药品陈列管理和便于提高营业员的专业水平。中国民族医药学会曾于2001年提出在各地医药商店建立“民族医药专柜”的建议,“中国民族医药专柜”曾在北京燕莎商场和上海第一医药公司试办成功。但由于各地对民族药的价格管理不一、药店索取上架费用太贵等原因,此项活动尚处于全面推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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